新《公司法》下,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公司可以拒绝吗?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它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2018年出台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可以看出,以上法律规定仅将股东可查阅财会资料的范围限定为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账簿,没有涉及会计凭证,因此原则上对于股东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请求,通常不被支持。2023年新修改的《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对这一条款进行了修改,不仅在查阅、复制的范围内增加了股东名册,并且在查阅的范围内增加了会计凭证。

 

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上海股权律师认为,新《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保护方面呈现以下三大亮点:

 

第一,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权增加“股东名册”;

 

第二,股东查阅权增加“会计凭证”,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

 

第三,股东知情权延伸至全资子公司。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而言,最头疼的莫过于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而且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查阅。那么,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呢?上海股权律师为您解答:

 

  • 公司合理拒绝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依据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或会计凭证时,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明确说明查阅的目的。这是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前提条件。公司应当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及时审查该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或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按照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规定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这些合理根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东有无自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股东有无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否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有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三)股东在本次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是否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四)股东是否有不正当目的其他情形。

 

  • 公司合理拒绝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程序

 

公司在决定拒绝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书面答复:公司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拒绝查阅的理由。

2.证据准备:公司应当准备好相关证据,以证明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股东与公司竞争关系的证明、股东泄露公司信息的证据等。

3.沟通协商:在拒绝查阅前,公司可以与股东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解决双方的分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应对股东诉讼

 

如果股东对公司拒绝查阅会计凭证的决定不服,可能会提起诉讼。公司在应诉时,应当积极准备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以证明公司拒绝查阅的合法性。同时,公司也可以向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上海股权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利益

 

在拒绝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时,公司需要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利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允许股东在合理范围内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另一方面,公司也应当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和合法利益,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上海股权律师认为,公司在拒绝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并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同时,公司也需要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利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编辑: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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